(一)成品油加油站实际经营地址变更的,按本办法中对本市新建加油站经营资质审核办法办理。
(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北京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物理地址没有变化的证明(如果物理地址发生变化,按照新建手续审批);
6、变更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7、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审核程序
1、申请变更的企业到区(县)商务局领取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www.bjmbc.gov.cn)《<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县)商务局。
2、区(县)商务局要依此办法按程序审查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区(县)商务局上报的相关材料,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收回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后,换发变更后的新证书。
第十五条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的审核
(一)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有效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北京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本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物理地址没有变化的证明(如果物理地址发生变化,按照新建手续审批);
6、变更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7、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1、申请变更的企业到区(县)商务局申领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www.bjmbc.gov.cn)《<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县)商务局。
2、区(县)商务局要依此办法审查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条件的,收回原《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后,换发变更后的新证书。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