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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05]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平安淄博”、“诚信淄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与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市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升级、产品换代和质量提高;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全面落实“食品放心工程行动计划”,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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