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决定

  17、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推广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械为重点,在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围绕牧、菜、果三大主导产业,加大林果、设施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机械整体装备水平,力争年内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10万千瓦,玉米机械化收获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技术推广、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服务力度,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18、强化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供销社组织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大力培育运销合作组织和流通中介组织,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引导和鼓励区域性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的流通大户、中介组织和专业营销协会向企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营销大户、中介组织在全国各地设立销售网点,发展总经销、联营经销、代理配送等营销方式。健全和完善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商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在内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政策,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积极发展农资配送连锁经营,改善农资供应。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19、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项目法人为主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做到引资、引品、引智、引技相结合,加快农业利用外资步伐。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的办法,多方面启动市内外民间资本、城镇工商企业资本。
  五、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进农村各项事业
  20、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坚持规划先行、产业带动、重点突破、梯度推进,把小城镇发展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之中,通盘考虑,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小城镇发展。在近郊区和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镇,严格控制一般性旧村改造的宅基地审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进城或到中心镇创业居住。国家及地方对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资金和政策,要重点向小城镇倾斜。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逐步扩大中心镇政府建设管理小城镇的职能。采取征用、置换和农村宅基地集中使用等多种灵活形式,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降低小城镇建设成本。农村新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市场,原则上一律进入小城镇或园区,实行规模经营。整建制推进小城镇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奖励性补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