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建立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备案和年度核查制度,加强基本农田日常监管,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6、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深入贯彻《土地承包法》,认真抓好土地延包工作,切实解决部分村未落实延包地、延包不到期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两田制”等问题。在农户自愿、依法、有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
三、深化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经营
7、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快建设100万亩专用小麦、50万亩专用玉米和30万亩杂粮基地。从200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5万亩吨半粮超高产项目开发,力争使全市粮食单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吨粮田面积达到75%以上,努力实现粮食总产稳定增长。
8、做大做强牧、菜、果三大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淄博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抓好果品、蔬菜、肉牛(羊)、奶牛、生猪等进入全省优势农产品产区的产业带建设。以卫生安全畜产品、绿色无公害蔬菜、加工型果品为主攻方向,继续建设以沂源县为重点的100万亩林牧生态农业基地和以临淄区为重点的80万亩绿色无公害蔬菜、20万亩特色农业基地。以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增加专项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
9、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继续对重点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基地建设补助和落实财源建设奖励扶持政策,帮助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力争年内新增1家达到国家级标准的龙头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各个特色产业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相应的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农村生产经营的产业组织网络体系,覆盖全市60%以上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