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决定
(淄发[2005]11号 2005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正确把握胡锦涛同志关于“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坚持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深入贯彻市委〔2004〕8号文件,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进一步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继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发展。
2、目标任务。2005年,粮食总产稳定在100万吨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5%,力争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力争9%以上;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全部取消农村“两工”;全面实行农村“低保”,新增新型合作医疗参保农民140万人;全面完成村村通油路工程,再解决5万农村群众饮水问题;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再增加7万人以上;力争全市城市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3、全面取消农业税,进一步扩大农业补贴。从2005年起,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因免除农业税而减少的县乡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国家、省、市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准截留、滞留。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继续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各级财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增加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
4、加大财政支农力度。2005年,全市对“三农”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计划比上年增长19.01%,高于全市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增长幅度各4个和6个百分点。其中,市级计划安排3.62亿元,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对农民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扶持高青、沂源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等。资金安排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落实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要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