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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国家赋予每个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制订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要带头接收退役士兵。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重点安置对象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安置办法,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父母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和未婚的复员士官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各级政府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同样是妥善安置的观念,营造有利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对自谋职业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标准分别为:对服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补助标准为每年2.5万元;复员士官按军龄计算,补助标准为每年2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转业士官不按军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万元安家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04年冬季的退役士兵为今年2月底前,今年转业士官为6月底前,由本人向入伍时户口所在区安置工作机构申请。凡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我市去年宝安、龙岗两区已完成农村城市化工作,原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待遇。
  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享受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收费、减免税收的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城镇退役士兵的择业竞争能力。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纳入就业教育培训计划,由市或区安置部门组织,委托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补贴。退役士兵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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