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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21日 深府[2005]48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接收安置对象: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精简整编单位服役期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对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应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接收时间: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4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12月底前基本离队完毕;转业士官离队及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深入宣传,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使他们了解安置法规和政策,正确认识当前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全面推行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坚决服从政府安置,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识大体,顾大局,勇敢地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走自谋职业的新路子。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大力营造安置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安置的政策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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