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编制各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应符合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已颁布的有关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与市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进度尽量与市同步。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区县政府审定并提请同级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送市发展计划局备案。
三、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中,必须在全面客观地评估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十五”时期发展状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发展环境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与具体对策措施。重点抓好三方面:
1、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和论证,筛选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列入规划安排实施;
2、加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做好上级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争取获得国家和省的更大支持;
3、加强规范化的规划咨询、论证和评估,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并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成立汕头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衔接过程中有关问题,协调和加强市与省相关部门、周边城市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省的有关规划的衔接,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把“十一五”规划工作做细做好。
编制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区域规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区县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1:
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仰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翁镇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秀潮(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成 员:廖小平(市发展计划局)
蔡怒潮(环保局)
林建新(市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