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
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4月底前,综合“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和“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研究”成果,提出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2005年5~7月,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形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讨论稿,印发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单位讨论,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2005年8~10月,综合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征询意见稿。在市政府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组织进行专家咨询。
第四阶段,综合社会各界网上反馈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形成课题研究报告的评审稿,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06年初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
2、市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各区县政府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目录及牵头编制部门见附表一)。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到2005年4月底前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由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写提纲。
第二阶段,到2005年8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总体要求,编制形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与省、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衔接后,报送市发展计划局综合平衡。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的咨询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一般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编制目录及编制部门见附表二),于2005年8月完成规划草案,与有关部门衔接和论证后,于2005年10月报送市发展计划局备案。除已安排的专项规划外,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能需要,同步组织编报本部门(行业)的“十一五”专项规划。
3、区域规划
我市区域规划主要包括经济功能区、重点工业园区和“三条经济带”的相关规划。汕头高新区、保税区发展“十一五”规划分别由其管委会组织编制;“三条经济带”的相关规划和南区石化工业区规划分别由市规划局和市经贸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有关区县政府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进度和程序参照市重点专项规划的安排。
4、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