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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5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突破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取消其单位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的评比奖励资格,取消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参与先进(优秀)个人的评比奖励资格。
  二、着力强固基层基础“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进一步深入推广以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为重点内容的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在有20名员工以上企业及所有高危企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强化企业依法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以此为基础,督促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注册安全主任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企业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安全评价评估,从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资金投入、安全措施等方面把好高危企业的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大力推进安全监管到街道(镇)、到社区(村)的工作,委托有条件的街道(镇)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切实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三、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问题,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我市安全生产状况,重点集中治理六个方面:一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入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进行集中治理;三是对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危桥危路、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四是对水上交通运输方面的“四客一危”船舶(客渡船、客滚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及危险品运输船)和“三江一海域”(韩江、榕江、练江及汕头海域)水域运输秩序进行集中治理;五是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六是对建筑安装施工现场“三违”现象进行集中治理。
  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监控治理制度化科学化
  要把安全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和增加研发推广经费,围绕本辖区(行业)安全生产重点课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基础研究、科研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依靠先进科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本地区、本监管领域(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事故隐患整治信息网络建设,要按照“全面清查、逐级筛选、分级负责、归口监管、综合治理”的我市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监控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巡查、重点事故隐患月报制度,特别要加快完善以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数据库为基础的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网络系统,构建起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网络监控、重点事故隐患跟踪治理,高危行业企业登记监管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形成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监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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