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5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5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2005年1月1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2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提出2005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三项建设”,强化责任目标,强固基层基础,深化专项整治,推动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力争各类伤亡事故死亡总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与2004年同比均下降2%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与2004年同比下降5%以上,实现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企业和道路交通事故两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
一、深化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提高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在全市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中,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对控制目标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向全市通报各区(县)、行业部门的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已经超标或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县)或行业(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年终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全年不少于二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解决带全局性和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纪要严格实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依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各方面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