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九)加快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造。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造步伐,鼓励和提倡事业单位直接改制。城市市政和绿化、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环卫保洁等生产性、经营性、作业性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改制,最终建立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鼓励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方向,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国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支持中小型的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采取出租、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逐步形成国有、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格局。
(十一)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步伐,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减员增效,增收节支,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使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
五、改革投资方式,建立市政公用行业合理价费体系
(十二)完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城市土地资产收益,应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管网、广场、园林绿化等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仍以政府投入为主,也可采取市场运作、以综合开发带动项目实施的办法建设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对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政府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
(十三)改革投入方式。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代建制度,通过招标投标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改革政府政策性补贴方式,对企业因承担政府确定的公益性任务而引起的公共政策性亏损,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因收费政策不到位引起的经费短缺,按照价格差额和完成的工作量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最终使企业按市场化运作要求达到保本微利的运营状态。城市市政、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养护费用,仍按城市维护支出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依据作业合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