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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责任范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方面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5.负责继续开展政府机关作风评议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6.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9.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
  协办领导:阿尤甫·铁依甫 杨肇季 刘晏良 李学军 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 尼加提·马合木提 哈斯木·马木提 艾拉提·艾山 许观斌
  自治区副主席 艾力更·依明巴海
  责任范围:对全区工业经济、电力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3.负责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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