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新政发[2005]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自治区主席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责任范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部署全区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3.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4.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
协办领导:阿尤甫·铁依甫 杨肇季 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 刘晏良 李学军 尼加提·马合木提
自治区副主席 张庆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