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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
  三、及时妥善应对突发性事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红色旅游新景区、新线路的建设,督促各项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包括应急预案和卫生救援各项技术、人员、物资的准备,特别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以及大型集会、游园活动引发的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各单位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进行信息报送、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快速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五一”期间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锅炉、电梯、高低压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门急诊、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严格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各单位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执行事故上报制度。
  五、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一方平安。“五一”期间要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积极排摸和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警惕,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消除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和苗子。
  请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附属医疗机构、局属单位将“五一”值班表于2005年4月28日之前寄至市卫生局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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