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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五一”长假的安排及《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5〕140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对做好2005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安排好“五一”期间的医疗工作
  (一)做好门急诊安排
  “五一”期间,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为4月30日-5月3日和5月6日-8日(其中4月30日、5月7日上午各开设半天门诊)。5月4日、5日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急诊按常规正常开放。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区域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增设门诊,并做好安民告示。
  (二)加强节日值班
  各医疗机构应做好“五一”期间的行政值班安排,保证通讯畅通;切实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做好值班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注意避免医疗骨干同时大量外出。各医疗机构应在节前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
  市医疗急救中心应加强“五一”期间的值班力量,有效调配应急救护车辆,确保及时出车,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三)维护就医秩序
  各有关医院要安排好保卫部门力量,积极防范“医托”,维持正常的就医秩序。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打击非法行医等执法工作。
  二、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一”期间,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以霍乱、细菌性痢疾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肠道门诊的各项工作,从4月下旬起开设肠道门诊。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做到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有肠道传染病病人,要按照规定做好疫情的传报和网络直报工作。
  (二)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肠道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处置小组,做好人员、物资的各项准备。要安排好值班力量,一旦接到有肠道传染病和集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的报告,要做好感染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落实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重点对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开设情况、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情况开展专题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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