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抓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旅游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地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集聚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4月27日前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首要位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4月27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坚决堵住有故障、有隐患的车辆参与营运的渠道。
旅行社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具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队,使用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质量合格的车辆,要求车辆提供单位派遣责任心和处置突发意外事件能力强、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与被选择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与社内的陪同人员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明确要求陪同人员监督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制止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行为。对自发参加自驾车旅游的车辆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驾驶规程和交通规则。旅行社组织自驾车游,必须严格审查参团人员主体资格、参团车辆资格、参团驾驶员驾龄,签订相关合同,建议购买保险,准备紧急救援车辆,联系途中车辆维修站点和救援医院,完善各项救援措施,研究制订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发生自驾车游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通报情况,启动救援预案。
旅游宾馆饭店要以防火、防盗、防各种恶性治安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楼层、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巡视工作,加强对重要消防部位和重点岗位防火、值守情况的检查,同时要注意观察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监控。
旅游景区(点)要针对各接待环节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订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好充足的力量;要加强对一线服务岗位安全管理的领导,确保主要责任人到位、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要加强对安全事故易发区域的安全巡视,及时对人流拥挤、人车混杂路段进行疏导,防止出现踩踏、坠落等安全事故;凡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危险路段,应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确保行车和游客安全;要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景区(点)内餐饮、购物、游艺等消费场所的管理,防止因尾追兜售、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滑翔、空中动力游览等特种旅游经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运营,配备责任心强、技术娴熟的操作人员为游客服务,对游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同时,要严密监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营情况,出现故障时要停运检修,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行,确保“五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4月28日前,我市将组织旅游、安监、交委、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辆等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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