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
市园林局部分行使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权的批复
(渝府[2005]76号)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部分审批权委托市园林局行使的请示》(渝园林文〔200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办事环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条和《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将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的审批事项委托你局行使。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审批事项仍由你局负责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二、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依法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从严控制城市园林绿地占用,确保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