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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园林局部分行使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权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
市园林局部分行使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权的批复
(渝府[2005]76号)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部分审批权委托市园林局行使的请示》(渝园林文〔200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办事环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将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的审批事项委托你局行使。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审批事项仍由你局负责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二、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依法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从严控制城市园林绿地占用,确保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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