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安居、致富、成才、亲情、保障”系列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农村低保、造福工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向计生户倾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
  (五)各地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下发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七)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管理档案,管理档案要保存本人《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奖励扶助对象死亡证明及停发奖励扶助金通知等资料。
  (八)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应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定期向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或计财科汇报工作进展动态、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数据。省人口计生委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信息反馈、业务指导,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向国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交流。
  十一、工作实施步骤
  奖励扶助工作分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一)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培训。市、县、乡采取召开会议、进村入户、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奖励扶助政策的意义、内容、发放程序等。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县、乡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局局长、财务、统计、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村民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财政、代理发放机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组织力量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确认工作。严格履行个人申报、村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布、省市复查、群众举报的登记确认程序。实行调查登记质量追踪和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过程的社会监督,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透明、准确、公平、公正。
  (三)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个案信息数据库。
  (四)本年度奖励扶助金预算方案编制、上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按照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编制本年度经费需求计划,上报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五)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信息反馈和监督。代理发放机构按规定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手中,并及时反馈发放信息。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发放程序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