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视促进和谐深圳建设。做好教育和保护干部工作,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对违纪人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一些局、处级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信访约谈和“打招呼”教育,把可能发生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受处分人员的跟踪教育工作,对受处分后主动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解除处分。认真受理申诉,依法进行复审、复核和复查,切实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既严肃查处跑官要官行为,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三、加强政令检查,推动政府施政能力建设
(一)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农村城市化、“城中村”改造和清理违法建筑工作的法纪督查,严肃查处疏于检查、敷衍应付甚至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金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继续加强对“净畅宁工程”、“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建立与大企业联系对话制度、治污保洁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法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开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推动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制度的完善,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同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对政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反馈给有关部门,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