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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深圳市2005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文化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对2004年度开展民主评议的财政、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和电信行业实行“回头查”。制订《深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规定》,推进行风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议细则,逐步建立行风评价体系,变柔性评议为刚性评议。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把行风评议结果与单位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和评优结合起来。
  强化纠风工作责任制,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一)突出重点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的办案重点,坚决查办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查办影响改革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案件,尤其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发生的案件和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机关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参与赌博的案件,以及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坚持突出特区特点和行政监察工作特点,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令的案件,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影响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投资效益的案件,尤其是抓好重大项目绩效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的查处。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参加赌博的,要严肃查处。
  (二)严格依纪依法规范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复审复核等各个环节。依法使用监察措施,对需要采取监察措施的,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严格遵守办案时限,防止和杜绝超越办案时限的现象。坚持和完善疑难案件联审、会审制度,提高依法执纪水平。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做到一案一分析。加强办案工作的宣传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加大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努力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完善网上投诉和市领导电子邮箱信件处理工作,适时开展专项举报,积极扩大案源。加强线索筛选,认真排查可查性强的线索。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认真跟踪,快查快办,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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