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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无证私开铁矿整治的主要地区
  娄烦县:尖山铁矿周边地区。
  古交市:狐堰山、原相地区。
  3、无证私开石灰石整治的主要地区
  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和阳曲县。
  重点为位于东山、西山绿化带和高速公路景观范围内的无证私开石灰石矿和采矿证到期的石灰石矿山。
  4、无证私开石膏整治主要地区
  晋源区狐子沟,万柏林区、尖草坪区、迎泽区和杏花岭区私开石膏矿。
  5、无证私开砖瓦粘土整治的主要地区
  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和清徐县、阳曲县无证砖瓦粘土矿。
  6、关闭煤矿
  已按“六条标准”关闭的煤矿移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后监管不力的。
  (二)越层越界采矿(地下)
  整治重点为国有矿山周边小矿、曾发生过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越层越界被举报的矿山。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村、乡、县(市、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私挖乱采,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矿主姓名、矿山负责人及其住址等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由分管县(市、区)长签字后于3月31日前报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分类处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市、县(市、区)国土、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分别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开矿进行封堵、炸毁,彻底取缔;对越层越界开采实施永久性密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仍混乱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职责
  (一)国土部门:切实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对私乱采、越层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公安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严格对火工品的管理,查堵,截断提供火工品的非法渠道,严禁火工品流入私
开、已关闭或处于整改期内的矿山,依法收缴残存的火工品;遣散非法采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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