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2005年3月29日)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准确反映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成效,严肃国民经济核算纪律,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省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由于GDP核算资料涉及统计、会计、财政、税务、金融、保险、交通、邮电等各宏观经济部门,我国GDP采用分级核算的形式。为了保证GDP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必须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使用GDP核算资源,统一GDP核算资料的使用方法,统一全市GDP信息的发布程序。市统计局对全市GDP核算全过程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规范。各县(市、区)GDP核算管理工作也要照此执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严格实行“在地统计”,做好驻地机构资料提供工作
  驻地机构的统计资料是我市GDP核算中必不可少的核算资料。全面搜集整理驻地统计资料不仅是“在地统计”的重要工作内容,更是完整准确核算市、县(市、区)两级GDP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理顺统计管理渠道,为驻地机构积极报送统计资料创造条件。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驻地机构统计管理工作,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部门或行业基础性数据。统计部门要对报送的资料、特别是会计资料严格保管,以防泄密。
  三、规范GDP核算方法,确保GDP核算的客观性、严肃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