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
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执法局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执法局 2005年3月28日)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目标和范围
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手段,改进考核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市容整洁、街道干净、公厕卫生、无暴露垃圾的目标。
考核范围为市辖六区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所辖区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市对区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如下: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街道清扫保洁20分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整条街无人清扫保洁、严重脏乱扣1分。
2、早7:00前完成普扫,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烟蒂、塑膜、瓜果皮核,无积泥灰、积污水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4、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整洁卫生、不满溢,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保洁人员着安全工作服上岗、服装整洁、作业规范(包括无焚烧和乱倒垃圾现象)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雪后7天内清完积雪,街道无雪堆、无结冰;清雪时,不得往下水道内倾倒积雪,不将喷洒融雪剂的积雪倒入花池,得3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