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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
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执法局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执法局 2005年3月28日)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目标和范围
  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手段,改进考核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市容整洁、街道干净、公厕卫生、无暴露垃圾的目标。
  考核范围为市辖六区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所辖区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市对区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如下: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街道清扫保洁20分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整条街无人清扫保洁、严重脏乱扣1分。
  2、早7:00前完成普扫,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烟蒂、塑膜、瓜果皮核,无积泥灰、积污水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4、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整洁卫生、不满溢,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保洁人员着安全工作服上岗、服装整洁、作业规范(包括无焚烧和乱倒垃圾现象)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雪后7天内清完积雪,街道无雪堆、无结冰;清雪时,不得往下水道内倾倒积雪,不将喷洒融雪剂的积雪倒入花池,得3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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