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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1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并政发[20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3月23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协助市长工作,负责处理分管事务,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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