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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太原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4月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保证我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5〕4号),制定我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理顺我市国土资源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人事管理,增强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太原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人员移交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人员上划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明珠(市人大副主任、市人事局局长)
      薛俊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润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寇国瑗(市编办副主任)
      赵月旺(市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月旺兼任。
  三、上划移交人员范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各区国土资源局在编在册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离岗和离退休人员;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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