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
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关于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建管委 2005年3月30日)
2002年我市开展的大规模城市环境六项综合整治,使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功能得到提升。为了巩固城市环境六项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市发展环境,现制定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中西部经济强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全面完成率先发展第二阶段各项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对原城市六项综合整治范围40米(含40米)内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和广告、损坏的人行便道和灯饰、污染的临街建筑立面、损毁的绿地、乱摆摊点、交通秩序等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广告,规范店名广告牌匾;修复人行便道;整饰建筑立面;补植绿地、树木;取缔占道经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修复亮化灯饰。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4月1日至10日)。由市各职能部门指导各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完成上述整治任务的经费预算。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5年4月11日至16日)。各区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整治领导组审定。
(三)整治实施阶段(2005年4月17日至6月30日)。由市各职能部门指导各区按照整治目标和任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四)检查验收移交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0日)。由整治领导组分赴各区检查验收、移交。
四、组织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