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照顾对象和要求: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录取时分别照顾10分和5分;
2、参加山西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会举办的单科竞赛获全省前50名的优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市一等奖的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录取时可照顾5分;
3、台湾省籍考生、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照顾5分;
4、烈士子女录取时可照顾20分;
5、父母均是农民的独生子女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6、考试成绩加照顾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幼、特师)招生录取实行两种渠道招生办法。其一:中考结束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个别特殊类中等专业学校划定一条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直接到学校报到。对生源较好的学校,接收学生不能超过招生计划的70%,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审批手续。其二:考生根据我市填报志愿的办法和规定填报志愿,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已到学校报到的考生不再按志愿录取,原报志愿作废。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幼、特师),首先招收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或职业技术学院与高职按五年制统一教学方案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其招生计划单列,从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中单独划线,并按优先的批次择优录取,不得免试入学。生源不足的普通中专(除师范类、卫校、司法警校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可以实行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试入学招生登记表》(见附表)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在统一录取时办理审批手续。
3、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幼、特师)根据省、市招生部门签字后的《新生预录取审批表》发《新生预录通知书》,考生凭《预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预报到,换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考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实有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登记表》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否则,一律视为乱招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
4、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常年招生,多次招生,努力增加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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