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要以人为本,关爱考生;要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修改考生填报的志愿,更不得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对违纪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通报全市。
七、录取
(一)分数线的划定
1、普通高中录取:
(1)正式计划生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和报考该校志愿人数划定。
(2)原重点高中学校和太原四十八中扶持初中的指标,将按生源学校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分数线30分,若完不成计划,将转为全市正式指标。
2、职业高中不划最低分数线。
3、普通中师、幼师、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划定。
(二)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和参考志愿保持一定的分数级差。参考志愿按顺序投档,无志愿不投档。
2、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后一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3、“双特生”和“宏志班”的录取,将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城镇低保户和农村家庭贫困子女(需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4、扩招生的录取,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成绩合格且中考成绩达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中考成绩可以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6、初中考试、考查课程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按志愿栏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每批录取时,将按照正式计划生、扩招生的顺序进行。
(四)照顾对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照顾对象和要求: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参加山西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会举办的单科竞赛获全省前50名的优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3、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