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试期间,市教育局要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巡视检查人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考试结束后,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交巡视检查书面报告。
7、要严格管理备用试题,启用备用试题必须征得巡视检查团负责人或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汇报。考试结束后,备用试题要如数交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情况报告。
8、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和中学要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9、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邮电、商业、卫生、交通、电力、环保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严防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失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要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噪音对考试的干扰,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0、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
11、对在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要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场秩序混乱、舞弊严重或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评卷点认定出现较多雷同试卷、互相抄袭试卷等问题的考点,撤消其下一年承办中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报全市。
四、体育、艺术考试和面试
1、普通高中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另文下发)。
2、中、幼、特师、司法、警校面试在考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取消其资格,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它学校。
3、中、幼、特师的面试标准,执行原省教育厅晋教师字[1984]第27号文件规定;司法、警校面试标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4、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
五、阅卷、登分
初中学业考试的阅卷、试卷复查和登分工作全市集中统一进行。
阅卷工作采取半封闭管理方式,主观试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客观试卷的机读阅卷工作,要分别由两台计算机通过阅读和复核两个步骤完成;每台计算机必须选派两名专业技术人员,机读卡阅卷人员不得携带2B铅笔、橡皮和空白机读卡;对因为机读卡原因(污染、粘连、破损等)不能正常读卡时,要由专职修改员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修改或复制,并及时进行详细登记,复制的机读卡必须经监察人员签字后与原卡放在一起,交保密人员封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