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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05年初中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1)应届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会举办的单科竞赛获全省前50名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市一等奖(获奖证书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或“太原市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
  (2)应届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参加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厅)局联合举办的市级以上中学生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4、就读于企事业所办中学且本系统办有高中的非本企事业职工子女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市属高中的,须有父母单位的证明。
  5、各学校、县(市、区)招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区分应届生、往届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报名,严禁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原则上不再下达追加计划。
  2、取消普通高中往年20%的调节性计划招生,纳入正式招生计划,不再收费。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扩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4、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计划要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5、为照顾学习特别优秀、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限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今年继续在进山中学、二中、二十中、十一中、四十九中和市综合高中招收“双特班”,在十五中招收“宏志班”。教育行政部门对考入上述学校“双特班”和“宏志班”的每位学生补贴学杂费、课本费和适当的生活费。
  6、将原重点高中学校和太原四十八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0个名额扶持部分初中(计划另发)。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初一至初三年级具备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7、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收实验班、保送生班,不得在初中学业考试前举行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实验班、保送生班,必须到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由市教育局下达指导性计划。
  (三)普通师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
  三、考试、考查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考”。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时间及考试办法:
  1、考试科目和分值:
  语文(听话不超过10分)、数学、外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综合理科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综合文科100分(历史30分,思想政治70分),体育30分(过程考核24分、现场考试6分),共计6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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