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05年
初中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并教办字[2005]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各中学:
今年初中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以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宗旨;以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有利于引导学生合理分流,有利于普通高中、师范、高职、中专和职业高中选拔新生为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稳中求改、改中求新、新中求优的原则;各项工作均实施“阳光工程”。现将初中学业考试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
2、需要在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借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4日—30日。
2、报名地点:
应届学生(含本市户籍借读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回并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在所居住县(市、区)招办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应届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由毕业学校负责把关。各学校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准的学籍人数为准,学校持基础教育处审核的初三学籍花名册和“2005年太原市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报名通知书”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回并考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报名点负责把关
(三)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交验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件(证明);外地回并的应届学生须交验《中学生体育合格证》;按规定缴纳相应报名考务费用;参加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数码摄像;填写(涂)《山西省中等学校招生机读报名卡》、《太原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登记卡》。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还须填写《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测试费用。
2、下列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证明。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市级以上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5)父母都是农民的独生子女须持县(市、区)计生委颁发的独生子女证及户口簿。
3、下列考生报名时交验其获奖证书和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