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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措施落实。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培训对象;人事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调研劳务市场的需求,组织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学校培训单位,落实培训任务;财政局主要筹措培训经费,监管资金使用;科技、建设、旅游局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同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负全责。
  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基本情况档案,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培训项目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
  (二)落实培训经费,确保农民受益
  “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市财政扶持资金要与中央扶持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直接补贴给农民,可以采取培训券的方法,也可以通过培训单位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实施。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向农民公布承担项目培训单位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资金补助额度等。市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创新培训机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系统工程,专业覆盖面广,培训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合力。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行订单培训。
  (四)实行激励政策
  凡被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府扶持资金,并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补助。要适当降低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五)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
  要采取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形式,促使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逐步发展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地。要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课程。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职业学校要密切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
  (六)强化工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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