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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5、按培训成果兑现培训补贴。为提高财政专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阳光工程的要求,实行培训机构先培训、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的制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工作,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诚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宏良 (市农业局局长)
      容丽萍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何金波 (市教育局局长)
      岳 进 (市财政局局长)
      欧桂芳 (市建设局局长)
      石 福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局长)
      蔡世东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
      曾宗琼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黄淑贞 (市劳动就业局局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由曾宗琼兼任办公室主任。培训基地设在市劳动就业局就业培训中心。
  三、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
  我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培训机构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结合我市的情况,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服装、运输、修理、农产品加工、旅游等职业技能。
  四、培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工程项目的组织
  对项目的组织,市就业培训中心要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向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
  (二)培训项目的实施
  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要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落实培训学员,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培训台账要说明受训农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等,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精心选用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
  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培训单位每季度须向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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