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动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在是否坚持过组织生活、在流入地的生活和工作中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纪律等方面提出评议意见;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在是否保持理想信念、提高就业本领等方面提出评议意见;对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要重点在参加组织生活、热心公益、发挥余热和关心下一代等方面提出评议意见。对经评议初步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认识问题,并限期要求其认真改正。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把握标准。党支部要对照党章要求、中发[2005]20号文件和胡锦涛同志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6条基本要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党员个人讲议、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突出重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要本着对每一位党员关心爱护、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肯定成绩,明确指出不足,要通过“提出评议意见”,使党员认识自己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要通过“提出评议意见”,励志鼓劲,进一步调动党员投身我市建设“一市两都三中心”战略目标和“城市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努力的方向,更好地体现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
3、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党支部提出评议意见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进行。对以上环节,特别是党性分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补课”后,再提出评议意见。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提出评议意见”工作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要对已提出的“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要充分发扬民主。党支部在研究提出评议意见时,支委会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共识。意见不一致时,不要匆忙形成评议意见。支委会在深入浅出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听取上级党组织和分管领导意见,统一思想后再形成书面评议意见。
5、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抓好这一环节工作的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搞好自我评议,虚心接受支部评议意见。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各单位要组织支部书记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其具体内容、原则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操作中把握好。党支部书记要敢于坚持原则,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直接责任人的作用。提出的评议意见要贴近党员思想,贴近工作实际,真正让党员服气,让群众满意。市委各督导组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