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七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5]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为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服务南博会”为动力,确保首府首批通过国家文明城市验收和在2007年底前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市爱卫会决定在今年四月份开展第十七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以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全体市民的卫生意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和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为主,主要目的是为首府人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首府率先实现跨跃式发展作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活动
1、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各单位和市属宣传媒体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向城乡广大群众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意义、标准和方法。宣传卫生常识和灭害防病、吸烟有害健康、环境保护知识,提倡良好的卫生文明生活习惯,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支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良好局面。
2、各县、区爱卫会在4月7日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社区在街道和乡镇设立宣传点,通过宣传、咨询、图片展、板报展、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增强市民的卫生知识、创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3、各县、区爱卫会和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药械、卫生科普知识下乡镇活动,送医送药上门,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