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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人均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
  (四)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
  (五)村委会办公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
  三、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全市317个贫困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三批时间另分为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年。
  我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为135个,其中,马山县38个,隆安县32个,上林县23个,横县13个,宾阳县9个,邕宁县8个,武鸣县7个,永新区2个、城北区2个,江南区1个。
  在今年4月份以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确定首批整村推进贫困名单;二是做好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现状调查摸底,掌握实情;三是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制定。5月份以后认真组织实施。
  后两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计划安排要在总结首批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提前做好计划,按照要求,一抓到底,确保在2010年以前全面完成自治区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整村推进”工作要突出打牢“两个基础”,即: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进行结构调整,建立生产基地,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抓好富余劳动力转移,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
  (一)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加水、电、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特困人口,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异地扶贫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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