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
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0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南宁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现就分期分批实施我市“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主要方式。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有利于更准确地瞄准贫困群体;有利于扶贫工作进村入户;有利于整合方方面面资源,集中力量,逐个突破;有利于为实现小康社会打基础、架桥梁;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
我市共有317个贫困村,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区定贫困县的贫困村有220个,占全市贫困村的69.4%。这些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努力下,贫困村的各项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战略的高度理解“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服从大局,把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精神作为本县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