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计划:根据全省建设规划和国家三部委分年确定的投资额,考虑各地项目成熟程度,优先安排人口大市和人口大县和有配套建设能力的地区,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分年实施。
4.资金安排: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专项奖金、地方政府配套、学校自有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办学等多渠道筹措安排。按照“地方为主”的原则,地方配套与中央资金的比例为1∶1。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级政府对本地职业教育发展人、财、事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职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吸收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学者参与研究和解决职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制定、行业指导、信息发布、质量监督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宏观调控,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投入,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其数额应不低于城市教育附加的20%,确保用于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统筹力度。切实贯彻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完善鼓励行业、企业、社会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深化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要推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之间以及成人中专学校的资源整合,突出地方特色,打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状态,由市级政府统筹管理。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现有省级、国家级重点学校和一些名牌学校为骨干,由学校、企业及个人参加,组建紧密型、松散型的职教集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联合办学,推进连锁办学。
(四)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释放职教发展活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社会需求,学校拥有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员安排、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经费安排等办学自主权,进入市场竞争发展,在提供反映市场需求和价值规律的人才数量和质量中,获取声誉、地位和资源奖励,激发起应有的活力和效率。
(五)建立职业教育社会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快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评估和监督制度,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的措施与办法,积极探索社会参与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督的有效途径、方式和方法。积极建立和发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强教育教学评估,引导学校转变观念,规范管理,由规模增长转移到质量建设,由跨越式发展转移到稳步渐进协调式发展。
(六)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资助体系。要将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纳入助学资助范围,设立专项助学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提供资助;努力落实“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捐资助学。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套“奖、贷、助、补、减”的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体系,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