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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推进职业教育
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改社会[2005]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04〕2073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省职业教育专项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学校培养和培训能力为核心,紧密围绕培养技能型适用人才和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两条主线,加强教学实验设施和实训设备装备,通过专项建设,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能力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与效益,推动形成城乡互动、协同发展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用4年左右时间,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专项建设支持约60所左右学校,使全省平均每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加强建设一所骨干职业学校,约60%的20万以上人口大县重点建设一所职教中心。在整个项目中,市级项目拟安排30%,县级项目拟安排70%。通过专项建设,形成一批设施、设备条件基本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基本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求的职教基地。专项建设计划覆盖的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比现在增加约2—2.5万人,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增加约10—15万人次。
  三、总体原则和建设方案
  专项建设坚持“扶优扶强、面向农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的原则。专项建设计划与省职教“三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建设相衔接,重点加强市、县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建设,扶持一批专业设置适应当地产业结构需要和面向农村服务、办学效益突出的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养能力。
  1.建设内容:一是以扩大培养规模为目标,建设教学楼和实验学习场所;二是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装备实用和适用的实训设备。
  2.支持范围:市、县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县级职教中心)。项目学校安排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等中央有关部门近年支持过的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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