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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05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食药监安发[2005]5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做好200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全省换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5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0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换证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换证工作,是国家推行药品GMP认证后的首次换证,面临对未通过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处理问题。各市(区)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积极地与当地党委和政府进行沟通,提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可能失去换证资格的企业,要制定工作预案,要及时将换证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此次换证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换证现场检查的重点是自2002年以来药品生产中有制假制劣行为的、抽查检验中出现药品不合格的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的。其他企业只进行资料审查。对现场检查达不到GMP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换证资格;对在2005年制假制劣的生产企业,将暂停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整改,必要时取消该企业的生产资格。通过此次换证工作,促使我省药品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坚决打击有意制假制劣行为,促进我省制药生产企业管理水平整体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此次换证省局负责审查企业的换证资料,负责(或委托市局)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负责省属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市(区)局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换证资料的初审,并负责完成省局委托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换证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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