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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一)划定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民航昆明空管中心、云南机场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民航航路规划和导航台站布局规划,划定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省无委办要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的论证工作。对已划定的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保护。
  (二)规范导航台站建设。导航台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在充分听取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民航通信导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专项设计、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设、验收的程序规范进行,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导航台站建设项目,无线电管理机构具有一票否决权。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支持导航台站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做好导航台站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既设导航台站及周边设施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护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快搬迁或拆除。坚决取缔一切违规和非法台站。对不符合要求设立的电力、有线电视、电信等架空金属线缆,要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改迁线路。
  (四)相关项目建设要符合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广播电视、电力、公路、铁路、电信等部门正在规划建设的项目,涉及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批,要听取无线电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和机场部门的意见,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实施。
  (五)加大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无线电管理条例》,宣传保护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和民航专用频率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共同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是空管和民航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行业监管的重点,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维护良好的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障民航专用频率的安全使用,是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导航台站的电磁干扰,不断提高空管运行保障能力。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快机场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对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大对干扰民航专用频率的查处力度;机场、空管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加强对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的保护,认真执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并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民航专用频率受到干扰的情况;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干扰民航专用频率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导航台站周边环境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会同质检、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无线电市场设备销售的检查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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