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37号)下发后,各地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有效保护了电磁环境,保障了民航飞行安全。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省民航无线电导航台站(以下简称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导航台站建设没有经过专项设计、深人论证和严格验收;少数导航台站工作场地遭到破坏,影响了通信导航效果;部分地区导航台站与广播、电视台站的电磁环境无法兼容的矛盾日渐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装置,干扰民航通信导航频率,严重威胁飞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导航台站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神经中枢。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好坏、使用频率是否受到干扰,决定着其功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是保障民航飞行安全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省空管事业和民航运输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明确提出要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民航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2003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空管委、中国民航总局联合组织实施了保护民航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去年,省政府召开全省空管暨机场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省空管暨机场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对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