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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就“十一五”规划的目标、方针、主要任务、重大举措等提出咨询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帮助;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组织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活动。省“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章程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成立省“十一五”规划审议会
  鉴于“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大为增强,与国家衔接的任务也很重,决定建立省“十一五”规划审议会制度,由各部门、各地区分管规划的领导组成,主要负责衔接发展目标、区域发展方向、主要政策、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负责保证各地区、各部门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时,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六、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和我省实际,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研究我省“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吸收省级主要综合研究部门,并聘请若干名理论和实践均有较高造诣的专家,组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小组,集中力量研究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基本思路经省内充分征求意见并与国家衔接后,2005年7月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二阶段,2005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做好有关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及各类规划的衔接、论证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下半年起。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2006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审议通过。专项规划编制原则上2006年底完成编制工作。区域规划由于涉及的问题更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十一五”规划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组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要充实规划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和论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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