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统筹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关键。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确立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的原则。规划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协调的重点,一是重点专项规划的领域,要尽早确定需要编制哪些规划,哪些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二是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土地供应、城市建设、投资安排等。衔接协调的形式,可以交流信息、征求意见,可以成立跨部门的规划编制组,也可以成立专门机构专事协调。同时需着重注意的是,省级各重点专项规划一定要把与国家专项规划衔接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承担起这个责任。
(五)强化工作深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是“十一五”规划的生命。“十一五”规划要坚决克服过去规划中面面俱到,但难以解决问题和做规划时认真,做完规划放到一边不起作用的弊病。规划主管部门要在明确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好政策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通过一定的机制和程序,保证重点,放弃一般,使我们的规划能够在有限的规划期内,真正解决一些问题。
要做好重大工程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在编制“十一五”规划中,要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加重大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论证筛选,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提出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指标。规划的指标体系,既要包括重要的预测性、导向性指标,也要增加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五、加强对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省“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秦光荣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组织编制跨地区的区域规划;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各州、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并参与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编制。
(二)成立省“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