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完成了“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启动了“十一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第一批19个重点课题正在抓紧研究工作,下一步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开招标的方式,再提出和研究一批重大课题,作为第一批课题的补充。总的要求是,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以充分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大的方面应当包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提高执政能力与振奋公众信心,加强公共安全和危机管理,促进社会公平与调控收入分配,改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发展循环经济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抓紧进行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年初提交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各地、各部门也要围绕大局,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实现总体发展思路与地区部门思路的良性互动和协调一致。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规划的编制过程是协调各方利益、统一认识并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只有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才能把规划的目标转变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权利。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监督实施规划的氛围;要开辟畅通渠道,帮助规划编制单位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规划领导小组、规划咨询委员会等咨询、决策机构要建立议事规则及陈述保留意见的备忘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求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及其内容,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并规定明确的听证意见采纳规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健全规划咨询制度,完善咨询方式,建立规范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需要,进一步改进决策机制。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程序规范是保证规划科学性的基本保证。编制“十一五”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进行。总的要求是,“十一五”规划要在编制程序的规范化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国家《规划编制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云南省中长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规划编制的程序。
规划的编制程序包括前期工作、立项、民主参与、论证和衔接、批准、发布和实施、评估等诸多环节。从现行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来看,程序规范化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前期工作的深度问题。要加强对编制区域规划等所必需的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调查工作的关注程度。二是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划立项的规则。三是批准。要尽快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的审批主体、审批原则和标准。四是评估。要着重解决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程序和制度不完善、评估能力欠缺等问题。今后审批规划,不仅要审查规划的内容,也要审查规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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