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树立人与环境和谐的发展观,在规划经济建设时,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发展需要;既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建设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循环经济,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六)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牢牢抓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漏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南亚互利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遇,运用好我省的区位优势,加快对内对外开放和“引进来”、“走出去”的步伐,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推进开放的同时,始终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加大扶持省内企业的力度,提高省内资本的积累能力。要重新评价我省待开发资源的地位,在资源开发中努力争取我省的利益。要注意利用好省内产业基础,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大力改善我省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
二、正确认识新时期规划的性质和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体制改革的精神,今后规划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规划的性质,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依据。目前,国家已经实行依据规划决策重大项目的制度,并且提出要求,今后不考虑未进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因此,我省编制“十一五”规划总的要求是:以政府履行职能的领域为主要对象,增强有效性、权威性,减少指导性。
规划的宗旨要坚持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要从云南实际出发,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要改变“无制约增长”、“不计代价增长”等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的观点和做法,解决好“怎样发展”、“为谁发展”的问题,在坚持速度与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规划的内容要强化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要树立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在空间上均衡的理念,把经济和人口引导到适宜人居住的区域。要在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强化从公众利益出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要着力研究为制定政策和专项规划提供依据的内容。重大项目或政策“工程”的内容要更具体,以规范相关的政府行为。
规划要解决问题。要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针对性、方案性。明确提出五年间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采取的思路、体制和机制、政策措施等。
规划的实施要取得突破。要建立独立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主要规划的评价结果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为适应新的规划功能,“十一五”规划不再限制字数,编制时可以采用附件、图表等有利于评估、检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