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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四)加强电力支柱产业建设,要充分论证,合理规划布局,大力扶持和发展水电、风电等项目,并做好电力建设项目中移民搬迁及安置、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宏观调控,有效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
  (五)强化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批准开发新兴旅游线路,立项建设景区、景点。要求整理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项目。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我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问题,建立效益评估机制,科学统筹九大高原湖泊的环保工程投资。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和监管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六)妥善研究解决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如社会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学校、医院等分离企业后带来的后续问题等,适当提高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职代会制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加强我省地质矿产开发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抓好矿产资源产业链建设。
  (八)立法保护企业家(私营管理者)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以商招商”的招商引资形式并制定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加快我省对外贸易经济快速发展。廉洁、高效行政,创新政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九)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发展计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抓住“奥运”商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加强与东盟地区的经济合作。
  二、农林水气方面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各型水库的立项建设及河道防洪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帮助解决工程欠款。
  (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重点扶持边远、落后的特殊少数民族地区,帮助解决能源、住房、人畜饮水、扶贫贷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实施扶贫安居工程,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三)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求成立农民工协会,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四)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特色经济,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完善县乡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立项扶持龙头企业、生物资源开发产业及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通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土地石漠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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