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
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5]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501件建议、提案。其中,交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有1406件(人大代表建议724件,政协提案682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3.7%。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穿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落实好建议和提案,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突出抓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协调办理,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依法行政,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建议、提案办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工作,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正确运用,不断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将依法行政与创造性地开展办理工作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办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考评奖励等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和方法,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在办理工作中,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办理程序上,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步骤和复文格式进行,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