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27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宝贵人才资源,是我省吸纳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系我省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5年秋季,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6.3万人,比2004年增加1.58万人,增长33.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今后若干年内,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把其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疏通就业渠道,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州(市)、县(区、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内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强化服务,尽一切可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高校要把“一把手抓就业工程”落到实处。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对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并严格建立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要形成党委书记和校长亲自抓就业、经常抓就业、长期抓就业的工作机制。